遛狗不牵绳 他人被咬伤
赔偿医疗费 罚款50元
出门遛狗不牵绳,结果回家途中咬伤路人。
“我被狗咬伤了……”7月22日中午,马鞍山市公安局佳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在某小区被一只狗咬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经调查了解到,犬主刘某某出门遛狗时未牵绳,在回家途中,狗将报警人右小腿咬伤,所幸伤口并不深。后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刘某某陪同报警人一起前去医院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犬主承担。
随后,民警对刘某某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核实其已办理过犬证。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杨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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