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低保本月起再次提标
由户月人均604元提高到648元
本报讯(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毕海荣) 7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月起,马鞍山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由户月人均604元提高到648元。此举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低保人员。
近日,市政府办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自今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户月人均604元提高到648元,增幅7.2%;并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马鞍山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水平,让城乡低保人群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标后,马鞍山市城乡低保水平将继续居全省前列。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马鞍山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886户65022人,其中:城市低保17869户26619人;农村低保26017户38403人。经测算,提标后全市全年城乡低保资金总支出预计41877万元,其中:省以上转移支付约21273万元;市财政约8242万元,县(区)财政约12362万元。全年(7-12月)预计增加资金支出1745万元,其中:省以上转移支付增加约886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增加约859万元(其中:市财政增加344万元,县(区)财政增加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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