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止咳、退烧、止泻类药品继续“扫码销售”
本报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由于国内部分地区又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月1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退烧、止咳、止泻类药品销售管理,上述药品依旧通过市数字疫控平台扫码销售。
通知要求,市区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止泻类药品必须继续通过市数字疫控平台扫码销售,未领取二维码的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上述药品;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上述药品的,必须由药店相关人员通过后台将购买人信息上传至数字疫控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药店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已领取二维码的药店不通过扫码、未领取二维码擅自销售上述药品行为,将从严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止泻类药品的监管,严防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信息登记不全、信息造假的行为。按照当地防指的要求,做好退烧、止咳、止泻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传工作,并安排专人对上传信息分流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通过市数字疫控平台,对所辖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止泻类药品行为进行管控。
记者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马鞍山市一直强化止咳、退烧、止泻药品的销售管理。自2月4日起,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腹泻类药品必须凭身份证登记方可销售;3月6日起,要求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腹泻类药品必须通过市数字疫控平台实行扫码销售,做到退烧、止咳、腹泻类药品销售可追溯,并且该管理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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