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医院门头使用繁体字
引来市民质疑
市人民医院:使用繁体字是为了体现传统文化内涵和美观
市语委:法律规定门头招牌不能乱用繁体字
简体字作为现行的规范汉字已使用多年。根据相关法规,公共设施、招牌、广告以及企业事业名称等用字都必须使用规范字,而繁体字只允许在一定领域、一些特殊场合和特定地区内存在。6月9日,市民孙先生向“马上办”融媒体工作室反映,秀山医院已基本建成,但目前尚未对外接诊。近日,他路过该院门前时发现,该院门头使用的却是繁体字。
“医院门头用字是否正确、规范,不仅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品位,也体现着城市的形象。”孙先生认为医院作为城市的窗口单位,其门头所用汉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
记者探访:
秀山医院门头使用繁体字
6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前往秀山医院一探究竟。来到该院附近,该院大门上方的外墙和门头上,一上一下横向排列的医院名称便映入记者眼帘。仔细察看后发现,这两个标注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和“江苏省人民医院战略合作医院”字样的门头,共计21个字,其中有6个字使用了繁体字(见上图)。
“现在中小学生所学的都是简体字,高考时使用繁体字作答都算错别字。”从附近经过的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医院,应该规范用字。
市人民医院:
设置这样的门头
是为了体现传统文化内涵和美观
据了解,2001年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为此,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市人民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秀山医院门头使用繁体字是经医院领导上会研究决定的。“‘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这几个字是马鞍山当地一位书法家所写书法作品的放大版,此前已在市人民医院楼宇外墙上使用过,这次再次使用,主要是为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内涵。而‘江苏省人民医院战略合作医院’这几个字是参照该书法家的作品而确定的,主要为了整体统一和美观。”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对门头使用繁体字已违反相关法规一事,并不知晓。“我马上向医院领导汇报,看领导怎么处理。”
市语委:
法律规定门头招牌不能乱用繁体字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在全国推行规范汉字,但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紧接着,记者又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这几个字确实是书法家所写,那么秀山医院门头上就可以使用这几个字。但“江苏省人民医院战略合作医院”这几个字事实上是拓用了书法家的字体,则不允许在门头招牌上出现。
对门头招牌使用不规范汉字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置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法律,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规定,所以就不能对相关使用人和单位进行相关处罚。“一旦发现不规范用字用语,我们只能提出批评和建议。但依据相关法规,门头招牌不能乱用繁体字,应该提倡规范用字。接下来,我们会立即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要求他们尽快改正。”
当天傍晚7时许,该负责人回复记者,市人民医院已同意对不规范用字的门头进行改正。
文图/“马上办”融媒体工作室
记者 涂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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