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购买房屋时支付定金需谨慎
本报消息 记者邓婷婷 通讯员刘艇报道 买房定金退不退?订金、定金分不清?6月4日,马鞍山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提示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购买房屋前应谨慎支付定金,以规避交易风险。
近期,该市住建局接到多起市民投诉,内容大多为购房者缴纳购房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的房屋后,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从而引发矛盾和纠纷。对此,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一旦选择了以支付定金的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屋,就不能随便违约,以免因违约而造成损失。
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屋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也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缴纳定金前,可通过“马鞍山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进行查询,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处于可销售状态,充分了解准购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销售等限制情况。
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要认真阅读和了解项目销售信息,查看在销售现场公示的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或律师咨询后,才能确认是否购买,仔细了解并认可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不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选择房屋时,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不要片面听信营销人员的宣传和口头承诺。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事项,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情况,应当在缴纳定金、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拟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缴纳定金前,购房者应向拟申请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确认是否符合拟申请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个人是否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确定自己最高的可贷款金额。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请预购人将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的相关款项直接缴纳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
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楼盘时,应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与拟购买房屋开发企业有委托代理销售协议,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是否公示有委托销售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要注意查验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并通过扫描“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上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备案信息。不要选择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该市住建局提示,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要认清众筹买房的风险,不要参与“首付贷”、“过桥贷”、“消费贷购房”、“非法集资购房”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自身需要理性购房。如果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被查封、抵押、销售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时,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投诉咨询电话:0555-2362298、235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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