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私自砍伐自家林木
六旬老汉被判管制两年并处罚款
雇请工人砍伐自家的树木,结果却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触犯了刑法。看到法院的判决后,今年60岁的吕某某直称,“不懂法让自己吃了大亏”。
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无证采伐林木的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被告人吕某某在管制期间进入林区伐木。
时针拨回到2018年。当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吕某某雇佣三名工人使用油锯在清溪镇某行政村后山砍伐山场松树。所砍伐的松树为吕某某本人所有,但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吕某某滥伐林木案的现场,经清点有932个伐桩,其砍伐的林木树种为火炬松,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41.94立方米。
同年12月14日,吕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某违反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蓄积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起案件,法官提醒,《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滥伐林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数量较大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采伐林木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便乱砍滥伐。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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