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地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渣土车智慧管理平台、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
《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余萍 通讯员 沈古新 熊超)5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管局局长吴玲、副局长杨桂平就《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发布和解读。
该《办法》于2020年4月9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施工工地是建筑垃圾的出土点,也是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工地道路硬质化、渣土车密闭化、车轮冲洗后”上路以及不抛洒、不乱倒的工作要求。同时利用城管、交警、建管三部门建立的联审联批制度严把准运手续核准审批关口:市建管处和市城管局联合验收工地硬件设备;市交警支队三车办审核渣土车辆车况和运输路线;市城管局审核外运渣土方量和消纳场所。全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办理准运手续,以三部门的联审联批工作为抓手,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工地的工程渣土运输行为。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重点在运输。《办法》对建筑垃圾运输主体、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进行了规范。建立渣土车智慧管理平台,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时智能管控。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超载、超高等现象,智能渣土车的车顶篷布将无法关闭,车辆将无法启动。同时,管控平台会对车辆出场后的运输情况,例如车速、路线、卸料地点等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车辆行驶路线偏离或者运输超载超限,车辆将会自动提醒,并限制驾驶员操作。管理平台还可对施工工地及消纳场进行视频监控,支持与数字化城管平台视频模块对接,直观查看现场真实状态,自动抓拍违规行为,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缝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常态化精准化。
《办法》还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的编制、消纳场所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加强消纳场所的统筹规划,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编制消纳场所规划,消纳场所的设置须符合规划;从安全、环保及加强监管的角度对消纳场所管理提出要求;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出安排,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在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建筑垃圾回填实行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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