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启动
到2022年底,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家
本报消息 记者王永霞 通讯员王璨 夏天报道 近日,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该市为期3年的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启动。根据《细则》,到今年5月底,全市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家,其中各县不少于6家,各区不少于3家,各园区不少于2家。
马鞍山市将通过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通过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通过示范带动,培育特色示范食品小作坊,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打造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构建诚信体系,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实现品牌升级。
《细则》明确指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风险分级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实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年度100%全覆盖,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2020年底实现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50%以上,2021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80%以上,2022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全覆盖。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实现不合格食品处理率100%。
《细则》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2020年6月1日起,对仍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开展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协助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培育示范是此次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10家,其中各县不少于2家,各区不少于1家,各园区不少于1家;到2021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20家,其中各县不少于4家,各区不少于2家,各园区不少于1家。到2022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家,其中各县不少于6家,各区不少于3家,各园区不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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