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十年和谐发展扬帆
十年,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公益心、责任心,免费接待医疗纠纷咨询及投诉1351起,接受调解申请812起,成功调解744起,调解成功率91.63%,执行率10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数字的背后是人民调解员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不辞辛苦、耐心细致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数字的背后,彰显了人民调解“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受到司法部基层司和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浙江省政法委、蚌埠市综治委等先后前来马鞍山市医调委学习交流。
2010年4月,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群众组织的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选调113名专业人员成立医学和法律专家库(医学专家103人、法学专家10人)。由于医调委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处理,一些沉积多年的医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因纠纷引发的医闹、聚众堵路、上访等事件大幅度减少,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显著改善,人民调解成为化解各种医患矛盾纠纷的主要渠道。十年来,市医调委有1人被评为安徽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6人被评为年度马鞍山市金牌调解员,2人成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十年来,收到数百份当事人的表扬信、锦旗和当面致谢。
机制上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随着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增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即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充分调研,马鞍山市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置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以及市医调委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综治委办公室、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市卫生健康委、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原则上疏堵结合以防为主
市医调委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各医疗机构努力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工作。处理每一起纠纷案件,都及时将医疗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应该汲取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医院;积极开展“上门送教,入院巡讲”活动,宣讲《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以案释法。近年来,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学习讲座12场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召开医疗纠纷分析会,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提醒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形式上保险介入风险共担
根据《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市卫生健康委、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保险机构按照“公正公平、方便群众、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了医疗风险互助金。为确保赔付及时到位,保险承保公司还可以参加技术评估、鉴定、讨论等调解全过程,建立了保费与医疗责任赔付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程序上依法调解融法理情
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以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透明、阳光。避免了过去个别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事件能捂就捂、能瞒则瞒的现象,从源头上堵死了医院“花钱买平安”的消极处置方式。医调委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后,首先是收集病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固定证据,厘清纠纷事实,分析责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医疗技术评估或鉴定,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范围和赔偿的额度。经回访,医疗机构满意度95%,患方满意度98%,有效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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