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修订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近年来,在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中,发现《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2017〕59号)存在认定程序复杂、培育时间较长、风控难度较大、后备企业不足等问题,因此该局于日前对该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转变奖补方式
将《管理办法》中的“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培育期内实施的项目进行委托贷款资助,不可重复申报”,调整为“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培育期内的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进行补助,可重复申报”。
二是扩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企业由《管理办法》中的“马鞍山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上一年度纳入马鞍山市亩均效益评价且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是缩短培育周期
培育周期由《管理办法》中的3年,调整为1年。
四是缩短培育审核年度
由《管理办法》中的“审核企业培育前三年度的经济、创新情况”,调整为“审核企业培育前一年度的经济、创新情况”。
五是简化流程
由《管理办法》中的“培育期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以上等次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财政奖补”,调整为“企业每笔担保贷款结清后次年,在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时申请息费补助”。
六是融合金融政策
将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全部纳入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挥“1+1>2”的政策融合效应。
记者 杨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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