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级分类有序开放体育场馆的补充通告
(第41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马鞍山市实际,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体育健身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室内外游泳场所采取防控措施,经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后,可以有序恢复开放,开放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
二、体育培训机构采取防控措施,经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后,可以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三、各体育场所可恢复淋浴服务,但不得提供毛巾、浴巾等公用物品。
四、各体育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的方式控制人员密度,实行上限管理,游泳场所每条50米标准泳道同时游泳人员不超过4人,25米泳道人员减半,其他场所的人数限制按照已有规定执行。人数达到上限后应当“出一进一”,场内发现有人员聚集情况应当及时劝导疏散。
五、各体育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不得少于2次,场馆内的淋浴间、更衣室每2个小时消毒一次。其他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各体育场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第36号通告(第36号通告与补充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有关内容。
七、全市体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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