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强化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贸市场设立销售专区 经营者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本报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今年3月12日起,市区和县城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交易场所)、门店关闭各类活禽交易,禽肉产品实现冰鲜上市。为有效保障流通领域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强化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设立冰鲜禽肉产品销售专区,禽肉经营者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根据马鞍山市场监管局通知,销售禽肉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应设立冰鲜禽肉产品销售专区(柜),建立入场销售档案和销售台账,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内禽肉产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符合保证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市场以外门店经营禽肉产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符合保证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通知还明确,禽肉产品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进货渠道,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二维码检疫脚环)销售冰鲜禽肉产品,做到证物相符,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通知也对禽肉市场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突出重点领域检查,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禽肉产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为重点对象,依法加强禽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检查中,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产品流向可追溯、经营条件为重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使用来源不明、证物不符、无冷藏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进入市场销售禽肉产品经营户,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的禽肉产品,并保留进货票证;外地禽肉产品进入市场的必须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方可从事经营,不得套用、冒用或证物不符的检疫证明从事经营。
据了解,今年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也将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一年不少于20批次,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做到农贸市场禽肉产品抽检全覆盖,有效保障禽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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