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出台意见保障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
本报讯(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丹凤) 记者5月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服务和保障生态福地马鞍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共17条意见,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融入长三角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依法服务和保障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
根据《意见》,市中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最严格保护、最严密法治的底线意识,打好净土绿水蓝天司法保卫战,为新时代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入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陪审制,完善典型案例发现培养机制和业务定期研讨制度,实现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化审判模式。从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着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结合马鞍山实际,在沿江基层法院可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就地专门审理涉长江水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通报协作机制,形成行政司法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鼓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市中院还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协作,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一体化。加入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日常交流平台,促进区域法律适用统一。进一步推动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及移送审理机制,深化环境资源案件跨域执行联动。探索在苏皖省界附近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用于开展跨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审结后的生态修复活动,同时作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产业扶贫等多元公益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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