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出台
每户增购不超过30平方米
5月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并正式开始施行。这是马鞍山市对2013年1月1日施行的《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修改更新,新《办法》共六章五十四条,主要进行了九处调整。
1
本《办法》仅适用于
本市花山区、雨山区
2
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
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
调高了非高层住宅产权调换为
高层住宅的公摊补助面积
4
增加了增购面积
5
修改了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6
调高了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
7
调高了征收非住宅的
提前搬迁奖励费
8
增加了征收马鞍山市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补偿条款
9
增加了房屋征收安置事务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按时完结项目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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