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姚浩)因嫌别人打球影响家人休息,协商不成大动干戈,结果既要赔钱还被判刑。4月16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张某系马鞍山某公司职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事发当晚9点多,16岁的被害人小然与其同学正在某小区的篮球场打篮球。此时居住在篮球场一侧居民楼上的张某正在家中照顾发烧的女儿,楼下咚咚咚的打球声以及吵闹声让其女儿无法正常休息。担心女儿休息不好,心急如焚的张某在窗口多次喊叫要求停止打球无果,便下楼与小然进行交涉,于是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后竟演变成相互厮打。扭打过程中,张某将小然的面部及左额头处打伤。经鉴定,小然两侧鼻骨线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度二级,左额部(发际内)创口及鼻出血,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发生点磕磕绊绊在所难免,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最终引发肢体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问题时最好是冷处理,适时沟通“让一让”,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正如张某与小然因琐事发生碰撞,两人不能和气解决,反而大打出手,造成了伤害,被告人既被判刑又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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