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尘肺病防治力度“升级”
尘肺病患者将获分类救治救助
本报消息 记者杨正文 通讯员高华报道4月20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为解决马鞍山市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推动《马鞍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顺利高效执行,该局执法人员频频深入各县区对标对表找差距,聚焦聚力抓落实。
据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马鞍山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由市卫健委牵头,十部门联合制定的《马鞍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3月18日正式出台。
此次《方案》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思路,立足于全市尘肺病防治监管工作实际现状,着眼于解决全市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明确了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七项重点目标:一是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二是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三是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五是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六是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七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相比《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马鞍山市的相关举措更加细化,力度“升级”,并与健康中国行动中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的目标相互衔接。整个攻坚行动围绕尘肺病的预防、治疗、保障等三个环节,将组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等五项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此外,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在防治技术提升方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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