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出台
(上接第一版)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列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工业精品、发明专利授权等加分项,共设置智能、绿色、规上企业、品牌、研发等11个大类共14项,并对部分加分项分值予以调整,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参评企业分类分档
以质排名扶优汰劣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马鞍山市将对工业企业、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制定不同的分类方式,并分别进行排序。
其中,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20%—65%(含)之间、65%—95%(含)之间和后5%,分别评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提升发展类)、C类(调控帮扶类)和D类(倒逼整治类);软件及互联网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30%(含)和后70%则分别评为A类(优先发展类)和B类(提升发展类)。
《实施办法》同时设置了6类“定档调档”项。其中,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对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在参加统一评价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内企业二次评价。
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关键在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差别化政策。马鞍山市将不断健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实施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提档升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低效企业倒逼退出“四个专项行动”,着力扶强优质企业,对评为A类、B类的规下企业,逐企分析、逐企指导,同时,全年倒逼60户以上占地面积大、产出低的低效企业清退,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根据《实施办法》,马鞍山市参评企业数据将统一录入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经确认无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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