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论英雄”推出“升级版”,工业企业全覆盖,评价体系更科学
《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刘挺通讯员赵文翔
在全省率先创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的基础上,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迎来“升级版”。经过修订完善,日前,马鞍山市正式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不断提亮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成色”。
作为地方经济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亩均论英雄”已成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硬标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包括总体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其他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评价范围覆盖面,合理设置了评价指标权重,规范和完善了评价细节,旨在以“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精准发力扶优汰劣,不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评价覆盖范围 保障评价客观全面
根据《实施办法》,马鞍山市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将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统筹推进和分类施策四项原则。
《实施办法》扩大了评价覆盖范围,实现工业企业(含规上、规下)全覆盖,同时将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及互联网企业纳入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三年过渡期的设置。对两类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审后,可暂不实施评价:一类是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另一类是用地,包括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3年内(自合同规定竣工期限起),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合理设置指标权重 确保评价科学公正
对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工业企业和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实施办法》分别设定了评价指标,并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其中,工业企业评价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软件及互联网企业评价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2项主要指标。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其中,对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分别占比“40%、30%、20%、10%”,软件及互联网企业以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分别占比“60%、40%”计算,辅以一系列综合素质加分项,分别计算得分。
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评价指标的影响,综合评价企业动态发展质量,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占70%、评价上一年度占30%加权计算获得。(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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