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转发暴恐视频
两名高学历年轻人被判刑
本报消息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刘丹凤报道 微信群转发暴恐视频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日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某、沈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案经一审判决生效。王某某、沈某因转发暴恐视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198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被告人沈某1993年生,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沈某在A微信群浏览网友(另案处理)上传的暴恐视频,并转发至B微信群。B微信群内的被告人王某某又将该段视频转发至C微信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信息的视频资料而在微信群中予以转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应当以宣扬恐怖主义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两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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