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3月2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该院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企业实现自身诉求,两被告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款压力,按期复工复产。
2018年12月,原告马鞍山市某商贸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钢材,被告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按时支付货款,否则要加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2019年11月份,原告与被告马鞍山市某建筑公司达成协议,由马鞍山市某建筑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代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支付钢材货款。约定到期后,被告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与马鞍山市某建筑公司均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
立案当日,雨山法院为该案开辟涉疫情案件绿色通道。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雨山法院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中心调解员看到该案后,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为了让原被告企业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顺利复工复产,于当天下午就将三家企业约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在中心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达成共识,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被告马鞍山市某机电公司、马鞍山市某建筑公司均同意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原告马鞍山市某商贸公司钢材款。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期,又面临企业复工复产的严峻考验,雨山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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