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徐丹丹)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建设,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将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保障,对清单内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隔空服务”支持企业开足马力促生产。
疫情防控期间,马鞍山市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类: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企业;与保障全市人民生活相关的农产品、粮油等物资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相关的水、电、燃气等生产供应企业。与此同时,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企业也实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截至2月14日,全市共有69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
根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马鞍山市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支持企业保质扩量开足马力生产,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仍不执行停限产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改进环境监管方式,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利用远程管理服务、自动在线监控等措施“隔空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实行首错不罚。
为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正常稳定生产,马鞍山市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采取豁免办理或后续补办等措施,主动对接保障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还将积极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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