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6日上午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主动、及时向社区(村)、辖区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
2.疫情解除前,出租人不得向外地来马人员出租房屋。已出租的,出租人通知外地承租人非紧急情况不得提前返回;对已返回的,出租人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
3.凡2020年1月25日后来马承租人,要主动向社区、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可采取网上申报办理),并自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限自抵马之日起至14日满,每日要测量体温两次,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4.各乡镇街道会同属地派出所要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系统摸底、登记靠册,并纳入社区(村)管理,社区(村)负责逐个摸排,包保到位,确保不漏一人。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按照“双通报”机制要求,共同加强管控,同时要为隔离承租人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5.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隔离期满前不按规定自行隔离观察、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的,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
6.承租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单位负有监管职责,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附:网上申报流程: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下载安装APP后,完成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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