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主动将废弃的口罩投入到各住宅小区门口、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指定的贴有废弃口罩专用标识的箱内或桶内。
二、投放前请采取医用酒精、84消毒液、热水蒸煮等方式进行消毒或使用保鲜袋、塑料袋扎紧后投放。
三、收集的废弃口罩将由市城管部门集中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四、对将废弃口罩进行二次销售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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