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周耀虹)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鼓励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的方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等,建议优先通过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在线办理。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通知,春节假期延长,全市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也将全部延期,已经在法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将另行通知。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执行局已成立疫情应急小组,24小时备勤,全市法院暂停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但将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电话联络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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