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订出台《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违反《条例》规定会受到处罚吗?带头践行文明行为真的有奖励吗?
就《条例》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的法律专家,请他们进行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呢?
答:总的来说,就是中央有要求,工作有需要,人民有期盼。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这是中央的要求。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在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探索文明创建长效常态进程中,仍然遇到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是创建工作的需要。
生活在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文明现象依然较为常见,市民迫切要求用法律手段倡导、鼓励文明行为,禁止限制不文明行为,这是人民的期盼。
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强化道德约束,引导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十分必要。
问:简要介绍一下《条例》是怎么出台的?
答:《条例》的起草工作自2018年12月开始启动。起草期间,起草小组通过媒体公告、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分别面向公众和职能部门广集民意、集中智慧。通过市级两报两台和新闻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网民征集居家生活、行路驾车、旅游参观、公共场所等八个方面不文明行为现象和对应治理措施300余条。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和十大金点子”征集活动,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干部发放调查问卷8000余份,“两微一端”网络问卷调查也同步进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经过多方努力,《条例》初稿于2019年6月完成,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于2019年6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先后通过发布公告、发送征求意见函、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县(区)有关部门,群团、学校、医院、企业、经营服务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立法咨询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随后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问:《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包括总则、倡导与鼓励、禁止与限制、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
“总则”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方职责、社会参与和媒体宣传等内容。
“倡导与鼓励”主要规定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公益慈善、无偿捐献、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和鼓励创建等内容。
“禁止与限制”主要规定了禁止与限制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禁烟区吸烟、乱张贴广告、交通不文明行为、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违规经营、农贸市场违规经营、乱搭乱建、噪音污染和不文明养犬等内容。
“保障与促进”主要规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激励、教育教学、岗位培训、市民教育、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小区管理、劝阻举报、联合执法、表彰考评等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与促进内容。
“法律责任”涉及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罚作出规定。附则就是《条例》施行的起始时间。
问:《条例》对市民个人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列出了多项具体的禁止行为,这是广大市民需要注意的。
例如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轿厢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吸烟,在公共停车位私装地锁、堆放物品,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毁绿种菜、私拉电线、乱堆乱放,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出租车拒载,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都是《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条例》实施以前,你在公共场所吸烟,只是个人素质问题,顶多被道德谴责。《条例》实施后,你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你还触犯了法律,这点必须要意识到,否则在今后的生活中,你会越来越感觉到“寸步难行”。
问:违反了这些规定会怎么处罚?
答:当然是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为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例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劝阻或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问:对个人文明行为会有奖励吗?
答:当然有了。《条例》规定,获评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个人可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免费游览本市旅游景点。
在同等招聘条件下,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记者 张莹 通讯员 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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