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不上交,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以其具备的独特优势,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功能。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马鞍山市人民调解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预防为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各级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34个,前三季度,共调解案件总数11196件,调解成功11131件,调解成功率99.42%。
■健全“专业化”组织网络
针对矛盾纠纷产生变化在基层的客观实际,该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徽章、制度、文书、程序、统计等要素标识,建立规范化的基层人民调委会585个,实现了镇、村两级全覆盖。
针对商事、医疗、交通、征迁、物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的客观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创建了全省首个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以此为模板,指导市律协成立了全省首家律师调委会,指导国土、环保、工商、住建委、教委等领域相继组建人民调解组织,聘请业内退休专家担任专职调解员,着力化解重点领域的重点矛盾和疑难问题。
针对县以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有限的客观实际,依托县级综治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区域内调解资源,集中化解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同时,赋予县级调处中心指挥调度职能,与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联动, “县级中心调形成度、三级平台联动”的工作体系。
■完善“立体化”对接平台
该部门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着力打造多层次立体化对接平台。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工作站,在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区)延伸建立警民联调室,邀请调解员进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就地集中化解纠纷案件;对于纠纷量大且相对集中的物业、医疗、交通等领域纠纷,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至相关调解组织,对分散或无需集中处理的纠纷,全市法院与30多家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稳固的对接机制,通过委托(委派)调解方式实现诉调对接;联合信访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交办处理等事项,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通过矛盾纠纷信息化软件平台,由县综治中心协调分流。
■整合“多元化”参与主体
依托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秉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精髓,该部门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力量,“三调联动”搭 之桥,走多元共治之路;全面推开村居“法律大管家”工作,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高效、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指导调解工作,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作用,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组建市律师调委会,从全市17家律师事务所挑选35名执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该市启明心心理咨询中心成立“启明心人文帮扶中心”,通过在县区信访接待场所设立“阳光心理辅导工作室”,走进雨山区法院家事审判等方式,主动介入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缓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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