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民齐女士向本报“马上办”栏目求助称:去年7月至今年6月,她一直在马鞍山市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今年6月底,她重新在另外一家私营企业找了一份工作。在去年7月份到12月份这段时间里,原单位为她购买了个人社保,但自今年1月份一直到6月份离职,原单位都未帮她缴费。这也导致她从原单位离职后,新单位无法帮她续保。齐女士希望本报帮其咨询相关部门:她该怎么做,才能缴足自己工作期间的社保?
接到齐女士的相关求助后,记者随即咨询了市人社局社保费征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齐女士可要求其原工作单位帮其补缴此前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欠费,“若原单位已经倒闭了,齐女士可以自己个人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欠费;若原单位找种种理由不愿帮齐女士交齐这段时间的社保欠费,齐女士可向所在区(或县)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维权。”
那么,补缴社保需提交哪些材料呢?工作人员表示,需提供由单位开具的补缴说明(要求说明原因、补缴人员、险种及补缴起止日期)或提供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还需提供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以上所需资料送至市人社局服务大厅社保费征缴窗口审核通过后,该窗口工作人员将向补缴社保当事人开具《社保费欠费补缴通知单》。届时,相关当事人持《社保费欠费补缴通知单》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刷卡缴费即可。”
“马上办”融媒体工作室记者 涂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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