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书草
按照全市文明创建长效管理问题整改调度会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城区交通文明专项整治行动,从严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元旦起,在城区开展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攻坚战,对各类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高压严管。
几类交通违法成严查重点
1.严查严处各类电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严管严处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3.加大路面未上牌电动自行车路查,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4.继续查纠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违法行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
5.继续加强对封闭式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路面禁行管理,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
从严管理,一天三查
该市交警支队将在城区全面推开交通勤务“网格化”路长制改革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勤民警日常“查处率”和“管事率”。按照“零容忍”标准,全市每周组织开展2次统一行动、各大队每天自行确定3个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制止和纠正各类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各行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路面管理时紧时松、反弹反复的问题。
从严查处,一个字: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一)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罚款50元或警告;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罚款50元或警告;
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罚款5元-50元或警告;
4.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5元-50元或警告。
特别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通知其15日内到相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二)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罚款50元或警告;
2.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法行为:罚款50元或警告;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法行为:罚款5元-50元或警告。
特别提醒:拒绝接受处罚,并以各种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大曝光,晒晒你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现有闯红灯抓拍警示设备和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对闯红灯的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进行画面采集并公开曝光,有效震慑广大交通参与者。
同时,通过声、屏、报、网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定期曝光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以及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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