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秦书草记者刘超李斐)闯红灯、逆行、超速、跟汽车抢道、随意变道……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屡屡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12月2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2411起。交警部门梳理出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各位骑行者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六旬老人超速闯红灯撞上小轿车
7月13日中午,六旬老人费某吃过午饭后,骑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回家,在沿江东大道与梅山路交叉口,撞上杨某的小轿车,事故造成费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查,费某骑行至事发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超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案例二:骑行侠”“霸道总裁”“ 与 迎面相撞
不少“骑行侠”身上常带有“霸道总裁”的范儿,坚持“逆行最短理论”,这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更埋下安全隐患。8月15日早晨,在马向路技师学院北门路段,吴某某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转入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时,与迎面而来同骑电动自行车的聂某某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吴某某、聂某某受伤。经查,事故发生时,聂某某骑车逆向行驶且超速,吴某某在机动车道内骑车,转弯时疏于观察且超速行驶。聂某某和吴某某分别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严禁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通行。
案例三:骑电三轮车肇事逃逸担全责
7月18日中午,在天宝路八中(东校区)路段,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荚某某相碰,事故造成荚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撞人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半个月后,李某被交警事故大队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疏于观察,且撞人后驾驶车辆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多注意观察,尤其是在转弯、变更车道及车量人流较多的路口。此外,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受伤后逃逸,将会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5至10日拘留的处罚,情节非常严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除上述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危险行为外,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等违规现象也屡见不鲜。
交警特别提醒: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此外,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也属于危险行为。改装后容易破坏车辆平衡性,影响车辆灵活度,电动车动力系统遭到破坏易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交警提醒骑行者,骑车上路一定要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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