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居民为了一己私利,竟将公共绿地用水泥浇筑成自家场地,这不仅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还很容易让其他居民纷纷效仿。”12月24日上午,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3335551890反映称,绿地世纪城二期6号居民楼楼前的公共绿地被个别居民私自用水泥浇筑了几块小场地,占为己有,小区不少居民对此颇有意见。杨女士说,她们小区属于新建小区,本身规模并不大,仅有8栋居民楼,于2015年年初正式交付,小区环境设施相对较好,而6号居民楼楼下全是公共绿地。今年春节后,个别一楼居民竟将靠近自家阳台的绿地进行了硬化处理,公共绿地变身成了一块水泥地坪,为表明水泥地坪已经有“主人”,个别居民甚至还将自家电动车和晾衣架摆放在此(见上图)。“公共绿地属于整个小区业主的,这种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杨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早介入管理,及时制止这一毁绿行为,维护广大居民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绿地世纪城二期6号居民楼楼前,每层共有4户,一楼门前是一块公共绿地,现场只见一楼靠近最东面的一户和靠近最西面的一户阳台门前绿地分别被浇注成两块面积不大的水泥地坪,每块地坪占地有两三平方米。为了宣告该场地已经有“主人”,有居民甚至将电动车摆放在此。该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私建水泥地坪的都是一楼居民所为,修建水泥地坪前并未征得其他居民同意,小区物业公司也未制止过。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试图与私建水泥地坪的居民取得联系,但因相关居民都不在家,记者未能如愿。
据了解,《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一)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性用房;(二)门卫室、监控室、共用走廊;(三)按规划配套建设使用的公用非机动车车库、露天机动车位;(四)公共绿化、道路、场地。
记者随后就相关问题与涉事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清楚这一情况,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将马上前往涉事楼栋现场察看。涉事小区所在的霍里街道秀山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察看,如发现确为违建,他们将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铲除这些水泥地坪,恢复原状,以维护小区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文图/“马上办”融媒体工作室记者 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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