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公安交警事故大队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2411起。其中,简易程序事故2240起,一般程序事故171起,占全年事故总数(421起)的40.62%。简言之,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超四成与电动车相关,其中,不乏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为电动车事故高发的主要成因。”交警事故大队副大队长赵振宇分析,违反信号灯、逆行、超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变道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屡屡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对此,本报梳理了一些典型案例,提醒“骑行侠”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案例一:六旬老人超速闯红灯撞上宝马
违法行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
2019年7月13日中午,六旬老人费某骑着无号牌电动车在沿江东大道与梅山路交叉口撞上了杨某驾驶的宝马轿车。经查,费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驶至事发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且超速行驶,是引发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赵振宇提醒,众所周知“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同时,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严禁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通行。
案例二:“骑行侠”与“霸道总裁”迎面相撞
违法行为:逆行、超速,在机动车道行驶
2019年8月15日一大早,马向路马鞍山技师学院北门路段,吴某骑着无牌电动车拐入马向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后与迎面骑电动车的聂某撞个满怀。经查,聂某骑车逆向行驶至事发路段且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吴某在机动车道内骑车并在拐弯时疏于观察且超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聂某和吴某分别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赵振宇提醒,事实上,不少“骑行侠”身上还伴有“霸道总裁”的范儿,坚持“逆行最短理论”,超速变道,冒生命危险与机动车混行。这类违法行为不仅冲击交通秩序,更加大了安全隐患。
案例三:骑电动三轮车撞车后逃逸承担全责
违法行为:逃逸
2019年7月18日中午,在天宝路八中(东校区)路段,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正在停靠电动车的荚某相碰,随后李驾驶电动三轮车驶离现场。半个月后,李某被交警事故大队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疏于观察,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且事发后驾驶车辆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赵振宇提醒,骑电动车出行多注意观察,尤其是在拐弯、变更车道及车量人流较多的路口时更应小心骑行。此外,赵振宇提醒,电动车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员受伤的,将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至10日的拘留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不可骑电动车
赵振宇强调,私自改装电动车及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此外,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也属于危险行为。赵振宇分析,最常见的改装是加装遮阳伞、遮阳篷。另有部分驾驶人为追求更快速度、更长续航里程,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车辆改装后容易影响平衡,影响车辆的灵活性,易造成事故。”赵振宇提醒,切莫擅自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可能导致电动车动力系统遭到破坏,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
文/记者 刘小庆 通讯员 秦书草 图/记者 储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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