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明年1月1日起,马鞍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5个,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明年起分为15档缴费
该《实施办法》明确,马鞍山市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马鞍山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同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从2020年1月起,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即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全额代缴保险费政策。
缴费档次越高
补贴越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办法》,马鞍山市还将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这意味着,缴费越多补贴越多,未来拿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施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起,将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300元补贴95元,400元补贴120元,500元补贴145元,600元补贴170元,700元补贴195元,800元补贴220元,900元补贴245元,1000元补贴300元,1500元补贴400元,2000元补贴420元,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同时,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实施办法,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
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实施办法》明确,马鞍山市将实行高龄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每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都对市区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2元;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高龄基础养老金随基础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基础养老金不调整,高龄基础养老金也不调整。
记者 廖岚钧通讯员 姜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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