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杨苹报道12月16日,马鞍山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启动会,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计划2020年底,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DRG方式支付试点全覆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显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对住院医疗服务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以激发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
据介绍,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它根据病人的年龄、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不同的诊断组,然后确定应该支付多少医保资金。DRG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其指导思想是通过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医疗费用,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疗费用。
依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近日,市医保局出台《马鞍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今明两年,在全市二级以上具有电子病案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私立医院)开展DRG付费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市住院医疗机构。
为此,市医保、人社、卫健委等部门联手成立了市“DRG”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大力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形成医、患、保多方共赢的格局,实现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马鞍山市早在2001年就开始探索和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先后进行了住院“人均次定额付费”、“床日付费”、“单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探索,初步形成具有马鞍山市特点的“定额结算、大额补贴、单病管理”复合式付费方式。
2012—2016年,马鞍山市实行“各个医疗机构总额预付、超支分担”的付费方式改革。2017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结合实际创新性地建立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病种权重付费法”。经过为期两年多的实践,马鞍山市医保住院按病种权重付费方式成效明显,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三方实现和谐共赢。
今年6月,马鞍山市因工作基础扎实、创新成效明显,被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列入省医保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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