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个人可免费
乘坐本市公交车、游览本市旅游景点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200元
本报讯(记者 张莹 通讯员 张睿文)12月1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仕金发布《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市城管局、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运局等部门负责人发布下一步贯彻施行主要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用法律强制力强化道德约束,引导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马鞍山市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倡导与鼓励、禁止与限制、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公益慈善、无偿捐献、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和参与创建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禁止与限制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禁烟区吸烟、乱张贴广告、交通不文明行为、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违规经营、农贸市场违规经营、乱搭乱建、噪音污染和不文明养犬等内容。《条例》还规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激励、教育教学、岗位培训、市民教育、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小区管理、劝阻举报、联合执法、表彰考评等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获评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个人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免费游览本市旅游景点。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为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处罚作出规定。其中,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劝阻或者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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