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马鞍山市不少高层住宅楼拔地而起。然而,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实施《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一时间,引起广大高层小区业主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那么,如何有效防范高空抛物行为?发生“飞来横祸”,后续如何认责赔偿?保护“头顶安全”又有哪些好方法?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吐槽:影响环境危及安全 亟须采取防范措施
近年来,秀山新区相继建成多个居民小区,这些小区均由高层住宅居民楼组成。“高空抛物真的要好好管一管了,太不像话了,从楼上往下扔什么的都有,烟头、垃圾袋,甚至还有小孩用过的尿不湿。”绿地二期3号楼2层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居民楼门前就是一大块绿地,上周五中午,她就听见“砰”的一声,打开窗户一看,是个黑色垃圾袋。说到这里,这位业主很是气愤,“真搞不懂,小区本来就有电梯,乘个电梯扔到垃圾桶里又不费事。这样随便扔,污染环境不说,万一砸到人怎么办!”
“高空抛物行为在小区里,还有好多。”信达城一期8号楼业主刘阿姨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带着孙子在楼下散步,突然间从上空掉下来一根刚啃完的玉米棒,差点砸到人。在安粮城市广场小区一期,小区多位业主对高空抛物行为也是颇有怨言。11号楼业主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夏天,她家晒在阳台外面的衣服就被楼上抛下的烟头烧着了,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酿成火灾。“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万一没被及时发现,这后果不堪设想。”程女士说,针对高空抛物,她不止一次找过小区物业,物业也贴了告示,劝导业主不要乱扔杂物,不过这样的情况一直没有杜绝。
如何有效防范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一些业主也提出了建议。家住恒大御景湾小区的梁女士建议小区物业在每栋居民楼下安装朝天摄像头,这样就可以完整拍下到底是哪层住户高空抛物了。“虽说朝天摄像头有好处,可安装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还可能涉及部分住户的隐私,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梁女士说。小区另一位业主说,虽然小区物业针对高空抛物做了很多预防和提醒措施,但高空抛物现象仍不时发生,一楼住户可以安装隐形防护网,这样可以有效防范高空抛物带来的伤害。
家住东方城一期的何先生也提到,小区物业可以在小区入口处设置高空抛物展示柜,展示一些常见的高空抛下的物品,以此警示有高空抛物习惯的业主。另一位业主谈先生也谈到,防范高空抛物,更重要的是提高每一位业主的素质,自觉做到不要把物品放在窗台上、不要随意往户外丢弃杂物。
物业看法:加强巡逻及时清理 安装探头并不现实
针对高空抛物现象,小区物业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守护“头顶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小区物业。据某物业主管介绍,她所在的小区物业曾接到多起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所抛物品多为一些日常生活垃圾,甚至还有没熄灭的烟头。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很危险,不仅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可怕的是,会危及过往业主安全,容易酿成伤人事故。
“我们专门在小区楼道宣传栏和小区内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高空抛物危险的宣传告示,也安排物业工作人员每天巡查。”该物业主管告诉记者,即便如此,高空抛物现象仍时有发生,他们对此也是非常无奈,由于高空抛物现象发生在一瞬间,搜集证据特别困难,他们也只能继续进行劝导教育,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逻、保洁人员及时清理。“要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业主们自觉。”
针对有业主提出在小区每栋居民楼下安装朝天摄像头的建议,该主管坦言这并不现实。她告诉记者,现在小区物业收费率并不是很高,真正收上来的物业费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行,而安装一个高清摄像头至少花费1000多元,一栋楼至少要安装3个摄像头,小区越大,安装的费用越高,更何况这还不包括监控室运行成本,费用谁来出是个问题。“除了费用谁出的问题,安装摄像头还可能涉及部分业主隐私。”
法律视角:行为侵权重在预防 依法严惩有了新规
“长期以来,小区高空抛物导致的侵权行为,都很难从源头上抓住证据、找到侵害人。”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何金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在无法找到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业主证明自己没有做出高空抛物的行为,否则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害事件重在预防。”何金龙律师说,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甚至会危及居民生命安全,市民应自觉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对高空抛物说“不”。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方,应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放置警示标志,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隐患。另外,小区业委会应该发挥作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可在小区安装监控,利用技术手段防止举证困难。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摄像头不得侵犯居民隐私。
此外,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在法律上也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该《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要严厉惩治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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