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孙道军 通讯员汪健报道 近日,马鞍山市博望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者竟然醉到不省人事。
10月26日下午1时许,博望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警情电话,称在老314省道丹阳镇百家大锅灶饭店路段,一辆电动四轮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碰,三轮车车主受伤。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往事故地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胡德贵浑身酒气冲天,趴在驾驶室内不省人事。
民警便将双方当事人带往医院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胡德贵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1.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的4倍。
原来,当天下午1时许,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胡德贵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老31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丹阳镇百家大锅灶饭店路段时,因醉酒失控碰撞到沿道路北侧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熊桂清受伤,两车受损。胡德贵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是引起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
交警提醒市民,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形成社会共识,然而有些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有些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构成醉驾,同样要按照危险驾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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