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中锋)10月21日,记者获悉,省律师协会日前给省检察院发来函件,转达江苏省律师协会就其反映的一起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得到及时依法监督的感谢之情。
今年9月26日,省律师协会给省检察院发来一情况材料,反映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某被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请求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收悉此材料后,省检察院立即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当天即转马鞍山市检察院审查办理。后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迅速安排检察官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证明辩护人刘某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不足。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也一致认为,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10月9日,博望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天,公安机关对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就该不批捕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复议。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年7月省检察院专门部署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活动获多名律师“点赞”。今年9月27日,合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控告公安机关阻碍其会见犯罪嫌疑人。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接电话后请其提供相关材料,并转至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办理。9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交办的控告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同时向控告律师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国庆假日期间,案件承办人为此事多次与有关人员联系。节后上班第一天,承办人又前往看守所进行核实。调查情况表明,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送达看守所羁押时,办案民警口头告知看守所工作人员,此案律师会见需经办案单位同意。王律师电话预约会见曾某某时,看守所便告知其需经过办案单位同意,致使律师未能会见。王律师所反映问题属实。后雨山区检察院书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支持辩护人行使会见权。公安机关对此积极配合。10月11日,王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据了解,自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15件,已提出检察建议或通知纠正5件,有关机关均及时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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