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余萍 通讯员秦书草报道10月15日,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登记上牌工作将正式启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牌照.
目前,马鞍山市主城区有30个公安交警上牌点,负责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牌照的发放。此外,第一批核定的带牌销售点共23处,负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
登记上牌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30。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
对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应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书等材料到23个“带牌销售”点或主城区30个公安交警上牌点,并交验车辆。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公安交警上牌点,并交验车辆。所申领临时牌照,过渡至2022年9月30日后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电动车购买凭证(发票)遗失的,可提供车主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车主单位出具车辆属于申请人的证明(证明须注明:电动车车架号和电机号。电机号确实不可见的可以不注明,但车架号必须注明)和车主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购车时销售商未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车主须向销售商索要;车主自己保管不善丢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的,车主应协调同品牌销售商补办或出具该车型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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