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耀虹萧然)9月6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某自2010年以来,在从事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广告业务经营及开设赌场过程中,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博望地区逐步形成以孟某某为首,以万某某、赵某、宗某某、魏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刘某、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吴某某、迟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商养黑”,将在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广告业务及开设赌场中获取的收益用于维系组织发展、壮大;“以黑护商”,为实现在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及广告经营中的经济利益,组织实施了11次寻衅滋事、2次非法拘禁、2次妨害公务以及多次强迫交易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当地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干扰基层政权正常运行。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成立,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余14名被告人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至三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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