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马鞍山一位五旬母亲将马鞍山金鹰购物中心起诉至法院,原因是其儿子骑车从地下车库打算出车库时,在斜坡上翻车并最终不幸离开人世。这位母亲认为,是因为停车场的坡太陡才会导致儿子翻车。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吴女士(化名)诉称,2018年5月21日11时许,她的儿子为送货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马鞍山金鹰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行驶,行驶至停车场出口通道处上坡时,为避让停车场通道处由上向下一非机动车而导致车辆倒行后侧翻,儿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吴女士将马鞍山金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和马鞍山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她认为,两被告作为停车场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地下停车场并有效地管理停车场,由于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子在避让因管理不到位而进入的非机动车时车辆倒行,而且由于停车场通道内的曲线长度不够,纵向坡度过高且没有缓坡缓冲致使电动三轮车刹车失灵以及电动机瞬间失去前进动力导致车辆倒行侧翻。吴女士要求两被告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对此,马鞍山金鹰天地实业公司辩称,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吴女士之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该公司不承担责任。马鞍山金鹰国际购物中心辩称,其既不是涉案停车场的开发者、所有者,也不是停车场的管理者。
■说法
停车场尽到义务
法院查明,马鞍山交警事故认定书对事发停车场出口通道处环境作出认定:该道路属于公共停车场道路,道路中央施划单黄线。水泥铺装路面,视线良好。金鹰商厦设置有监控录像。驾驶员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引发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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