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中央“六稳”工作之首,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政府相继出台稳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现就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岗位惠企业相关政策进行宣传,以便广大参保企业及参保职工知晓。
三、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企业。
(二)申请条件:企业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领金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
3.申请企业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填报《马鞍山市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领金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企业与领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核定的金额给予拨付。
一、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服务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三)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省级深度贫困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按60%计算)。
(四)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2.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局审核、申请企业确认、财政局复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材料:《失业保险费返还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两者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一)服务对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3.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查到证书信息。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如申请者取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工种)目录内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
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ahygjy.cn/)申请;
2.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审、职业培训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程序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服务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
(三)申领标准: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申领人的《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应填写《马鞍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并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将失业保险待遇给予一次性支付。
五、失业人员创业成功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5000元/户。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或合伙人《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
2.新创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原件(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
(五)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应填写《马鞍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成功补贴申请表》并携带领金人员的《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给予拨付创业成功补贴。须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8880214
工作地点:市湖南东路2855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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