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马鞍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马鞍山市第十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提案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城建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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