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标志着马鞍山老年被征地农民可以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按年提高养老待遇。
今年1月起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市委、市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一次性缴费额除以120确定。马鞍山根据该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因素,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从2018年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90元,增加90元。
同时,马鞍山还对高龄人员待遇实施倾斜。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该市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对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元。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市区2.61万老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发1至12月份待遇约3000万元。
被征地农民今后将按年提高养老待遇
据介绍,马鞍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5年5月起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8.98万人,其中领取待遇2.61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可以同时享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的逐年提高,亟需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从2019年起,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适时调整,调整幅度依据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财力状况,结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确定,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据了解,今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被纳入市委常委会目标任务和市人社局重点工作。市人社部门经过多次调研,拟定了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马鞍山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姜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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