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可按年提高养老待遇□对高龄被征地农民实现待遇倾斜
本报讯(记者张令琪通讯员姜小兵)11月19日,《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标志着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老年被征地农民可以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按年提高养老待遇。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市区2.61万老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发1至12月份约3000万元待遇。
“在此之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可以同时享受,两项基础养老金之和为470元。”市养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5年5月实施,截至目前,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8.98万人,其中领取待遇2.61万人。随着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的逐年提高,亟须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被纳入市委常委会目标任务和市人社局重点工作。《实施办法》根据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因素,确定从今年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90元。
“从明年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将可以按年提高。”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从2019年起,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适时调整,调整幅度依据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财力状况,结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确定,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被征地农民中的高龄人员,我们将实现待遇倾斜。”该介绍人称,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金将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对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将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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