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马鞍山市养犬办获悉,该市发布了“史上最严”养狗规定——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马鞍山市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对35种烈性犬禁止饲养,此外还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城区养犬规定严格
“主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医院、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据马鞍山市养犬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限养区饲养犬只制定的规定非常严格。据介绍,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针对不同品种犬只必要时应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市民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不得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针对很多人遛狗不铲屎以及扰民的状况,这次通告也明确规定,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此外,对于凡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等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养犬人必须依照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并申领《犬类免疫证》。同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未经登记发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违规养犬处罚很严厉
“即日起,养犬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据该负责人介绍,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不少养犬人不给自己饲养的犬接种疫苗,对此,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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