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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35种烈性犬禁止饲养 马鞍山市发布通告加强犬只管理 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皖江晚报 2018-10-10 02:30   https://www.yyb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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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报道为深入推进马鞍山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日前,马鞍山市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对马鞍山市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限养区饲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告明确了马鞍山市主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医院、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同时,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针对不同品种犬只必要时应携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不得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凡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等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养犬人必须依照《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并申领《犬类免疫证》。同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未经登记发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限制养犬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通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有关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马鞍山市也鼓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12345或110。凡经查属实将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特别关注】

据马鞍山市疾控中心统计,今年1至8月份,该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共接诊8004人次,注射狂犬疫苗30792针次,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3874支。

加强犬只免疫,从源头切断疾病传播,是目前全球公认的预防狂犬病的最佳方法。养犬人应做到文明养犬,为犬只免疫,避免犬只伤人。

【相关链接】

马鞍山市犬只免疫办证指定机构

1、马鞍山爱康宠物诊所(地址:中央花园北门17栋102号)

2、博强宠物诊所(地址:花山区梅花园12-1栋3-5号)

3、贝特宠物服务部(地址:东晖花园53-4)

4、南京宠颐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地址:花山区重阳路449号)

5、爱心宠物医院(地址:花山区花山路向阳村站牌旁)

6、马鞍山市天赐宠物诊所(地址:湖南路15号)

7、马鞍山市雨山区宠颐生博爱宠物诊所(地址:珍珠西苑13栋底商6号)

犬牌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养犬人携带犬只,持户口本或居住证、犬只免疫证到指定办证点进行犬只信息登记。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犬证和植入芯片办理申请。

二、审核发证

公安机关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审核犬证和芯片植入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办证点免费发放犬类准养证;不符合条件以及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

三、变更登记

变更双方持犬证犬牌、双方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犬只自愿转让说明到办证点办理变更手续。

四、死亡证明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持犬证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

马鞍山市文明养犬公约

一、一旦选择,一生负责,不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

二、养犬应文明,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配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五、不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八、养犬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九、禁止饲养狼狗、藏獒、罗威那等马鞍山市禁养的35种烈性犬。

35种烈性犬禁止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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