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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养犬地区:马鞍山市主城区
●禁止养犬区域:医院、学校等区域
●提醒: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
●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
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汽车;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
●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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