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彭林报道9月26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雨山区监察委首例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在被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派驻马鞍山旭日曼迪新医药有限公司、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截留应当直接汇至马鞍山市中心医院的劳务费共计人民币422294元。法庭上,被告人秦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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