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联合惩戒显威失信处处受限
◆压缩空间,联动织网,让“老赖”无所遁形
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如今,信息化为执行查控工作插上了现代化的“翅膀”。市中院联合市文明委、市工商局等七部门共同签署《马鞍山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中,通过“信用马鞍山”网站发布诚信“红黑榜”,定期发布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的同时,也营造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买不了飞机票、办不了医保、贷不了款……如今,“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院与公安、工商、房产部门、证券公司等实现“点对点”数据交换,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银行查询平台,与24家银行达成了被执行人银行查询信息共享;对涉部门、乡镇、医院、学校等公职人员作为“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拒执、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戒力度,对涉嫌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今年4月11日,和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拒执案件,随后将该案被执行人肖某从“黑名单”中剔除。原来,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其个人信息在县城户外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其父看到后又急又气,将肖某带到法院,并还清全部欠款。
降低执行不能维护法律尊严
◆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执行攻坚过程中,不免存在个别“执行不能”案件。现实中存在很多被执行人要么负债累累,根本无力顾及各方,要么是家徒四壁,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在这种客观条件下,法院穷尽一切手段,仍然无法执行到位,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就叫做“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件形式上虽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益未能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防范或降低“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呢?市中院提示社会公众:一是在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执行不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下落,配合法院工作,以便法院及时有效地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控制;三是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市中院表示,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决不会放任不管,而是对此类案件定期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执行,并且全市法院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防范和化解“执行不能”案件。
新闻推荐
记者余齐斌通讯员王洋“马鞍山市博望区地下综合管廊及新314省道(博望大道)市政化改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是马鞍山市第一个...
马鞍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马鞍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