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莹通讯员陶建靖)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过节、结婚、开业、搬家等庆典活动也将随之增多。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要谨记遵守《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市禁放办获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中秋、国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禁放区政府(管委会)提前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前期禁放工作的战果,为两节期间开展的专项行动营造氛围。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部署,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落实,宣传要做到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要注重宣传方法的灵活性,强化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力度,全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放、减少城市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相关政策要求,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带头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劝阻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引导身边的亲属和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全年所有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会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实行一案多查,顶格处理。对违法燃放的当事人,一律予以罚款、拘留、曝光;对阻碍执法的行为则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燃放的要被双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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